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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6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注意事项的通知
2019-09-16 09:33:33

各班级、各位考生:
    第56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将于2019年9月21日(周六)举行。为使考生能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敬请班主任转告学生并对其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一、考生领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考试信息,特别是考试时间、考场号等。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考试时间开始前40分钟到实验楼二楼大厅签到候考。
    三、考生签到后由监考人员带入考场。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生入场前,抽签决定座位号。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上备查。其他物品放入与座位号对应的储物柜中(通信工具必须关闭且不得放在身边)。
    五、考生可以带笔进入考场,但不得携带手机、计算器、书籍等物品。草稿纸会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
    六、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 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八、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摄取有关试题信息。
    九、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江阴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2019年9月16日            
 
附:《江苏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违纪处罚暂行规定》(摘要)

    一、违反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纪律的行为尚不够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分别给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纪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纪律处罚分为:通报批评、成绩作废、一至二年不准报考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严重的舞弊情况(如请人******)作出处理的同时将记录个人诚信档案。
    二、应考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成绩作废:  
    (一)不按规定使用书写工具答卷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二)在考场内吸烟、左顾右盼,经教育不改的;
    (三)终考信号发出后不听劝阻继续答题的。
    三、应考者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成绩作废,一年内不准报考:
    (一)擅自将草稿纸带出试场的;
    (二)交头接耳,随意走动的;
    (三)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不论既遂或未遂);
    (四)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让人抄袭、传递纸条、协助他人作弊的。
    四、应考者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成绩作废,二年内不准报考:
    (一)喧哗取闹、扰乱试场秩序的;
    (二)应考者请人******或他人为应考者******的;
    (三)相互交换计算机座位的;
    五、应考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
    (一)在报名点或考场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损坏公共财物、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
    (二)伪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件的;
    (三)盗窃、抢劫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密狗、安装光盘的;
    (四)捏造事实,诽谤、诬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人员,或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人身权利的。